2013年度淄博市工亡赔偿标准

2013-05-05

2013年度淄博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4565元*20年=491300元
丧葬补助金:20675元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350元/2=206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月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5755元*20=51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