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风险管理

2017-06-28

收账款风险管理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动性强弱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大力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导致应收账款数量增加。
如何管好、用好和盘活应收账款,以加强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应收账款的成因
1、商业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增加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除利用产品质量、价格、品牌、售后服务、广告等手段外,赊销,作为扩大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被企业所采用,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
2、销售实现和收到款项的时间存在差距
企业发出商品后,向购货单位开出销售发票,并在当期确认了销售收入,货款却往往没有同步收回,导致物流与资金流脱节。这种商品销售和收到货款时间的不一致性,这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这主要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占用时间的缘故。通常,结算手段越落后,结算所需的时间越长。同时,购销单位之间距离远近、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及内部结算单据传递的及时性等都有可能产生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内部管理不力
企业缺乏商业信用意识,如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而违约或因质量异议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对方拒付货款;因客户恶意欺诈或销售人员携款潜逃,导致款项无法收回。企业信用管理不力,盲目地对信用不好的企业赊销,加上追讨欠款工作不力,导致货款难以收回等原因形成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
1、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效益下降
从理论上讲应收账款是赊销引起的。也就是说,赊销出去产品,就产生了应该收回的款项。而有了应收账款,就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的问题。反应应收账款周转的指标有两个: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就是反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比率。它说明一定时期内企业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用时间表示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它表示企业从获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变成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有理论与运用之分:
1、理论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当期销售净收入-当期现销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
2、 运用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销售净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
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销售收入是否包括现销收入。我们可以把现销业务理解为赊销的同时收回货款,这样,销售收入包括现销收入的运用公式,同样符合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指标的含义。
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现销收入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表明企业收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账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与之相对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是越短越好。如果企业实际收回账款的天数越过了企业规定的应收账款天数,则说明债务人拖欠时间长,资信度低,增大了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同时也说明企业催收账款不力,使资产形成了呆账甚至坏账,造成了流动资产不流动,这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不利的。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太短,则表明企业奉行较紧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过于苛刻,这样会限制企业销售量的扩大,特别是当这种限制的代价(机会成本)大于销售成本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另外,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往往意味着纳税义务的产生,企业可能会被迫用流动资金垫缴当期税款。如果企业出现账面利润,那么年度实现的利润要还向投资者分红,企业可能要垫付股东分红款,导致企业资金流出增加。这样,一方面应收账款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企业要垫付税款和分红款,加重了企业资金调度的压力。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来补充流动资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融资风险加大,加重企业负担。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等,都将导致企业效益下降。
2、降低企业信用,影响企业形象
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占用大量资金,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导致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将使企业丧失信用,进而失去金融机构的支持。企业因此无法从供应商得到折扣,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保持过高的应收账款余额极易产生坏账。给企业带来损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另外,应收账款长期占用过多资金还会影响企业形象。
3、虚增经营成果,增加经营风险
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应当在销售发生当期确认收入,但企业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现金流量也能如期流入。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企业赊销政策密切相关,其规模往往与销售收入正相关,即销售收入增长将引起应收账款规模的增长。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导致应收账款规模迅速扩大,一旦货款不能回笼,企业将陷入“账面利润多多,账户资金空空”的虚假繁荣的窘境,企业会计利润将大打折扣。如果控制不力,企业的利润将被大量的呆账和死账消耗殆尽。这样,尽管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要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提取坏账准备,但是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将给企业造成实际上的损失。因此,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虚增销售收入,夸大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4、延长企业营业周期,延缓资金周转速度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取得存货开始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等于存货周转天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之和。如果企业信用政策过于宽松,将导致应收账款长期占用大量资金,引起企业流动资金沉淀,现金短缺,影响资金循环,延长营业周期,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对企业来讲,增长和发展不是一回事,在经济学上也是两个概念。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对这个问题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增长不等于发展”。他说,增长是数量上的变化,发展是质量上的变化;增长是静态的过程,发展是动态的过程。所谓动态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创新。他还说:“没有利润就没有发展,没有发展就没有利润。”
邓小平提出的“发展就是硬道理”,从来没听说过“增长就是硬道理”。因为没有利润也可以增长。有的企业现在降价了,一下子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亏损了,但销售额一样可以有很大的增长。还有的企业现在一下子拿了几个亿投资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是亏损的,但销售额是可以增长的。
海尔案例,海尔在内部确定了一个原则:“没有现金流支持的利润就不算利润,没有利润支持的销售额就不算销售额。”因为利润只是出现在损益表上,而损益表是权责发生制,我销售出去100万,在损益表上为利润率10%,就是10万。但是100万只是应收账款,实际上钱没收回来。最后我要收的时候这个销售企业破产了,对你来讲,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黑洞。所以说:“很多企业的破产,并不是赤字破产,而是黑字破产”,就是因为现金流不行。
嘉周化工、同森木业案例,
松下公司,松下幸之助的经验。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措施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坏账(死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章 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
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第七条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第八条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符合性审查。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因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外部合法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可对经批准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 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适当划分审批权限。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第十条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得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第三章 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六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企业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其管理目标就是追求利润。就其本质而言,应收账款可以看作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和盈利而进行的投资。企业必须根据“没有现金流量的利润不是利润”的原则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始终把资金回笼放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对应收账款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速应收账款回笼,减少坏账,确保企业经营利润的最终实现。
  (一)事前控制
1、客户信用管理。
( 1)建立客户档案,开展信用评价
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信誉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建立健全营销网络。
( 2)制定信用额度,控制应收账款规模
企业应根据客户近期的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货款支付情况,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即企业对某一客户愿意承担最大赊销限额,并确定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的长短。财务部门及时办理货款结算、记账及对账等手续,如实反映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情况,防止出现差错。同时,企业应建立信用额度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管理和控制信用额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企业赊销规模。
( 3)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
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若客户信用额度发生变动,还必须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同时,企业对信用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确保信用限额制定的安全。胜和合理性。
2、完善销售业务内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位
应收账款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账》的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销售预算、发货、仓库管理、奖惩及清欠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企业销售业务的合同洽谈、配货及发货、开票、出门及收款等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以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现舞弊行为。
销售部门 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工作;
财会部门 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结算记录、对账和督促管理货款回收;
发货部门 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办理配货及发货等工作;
清欠办公室 应及时召开清欠会议督促销售部门的清欠工作,负责应收账款的法律诉讼及追讨,制定清欠及考核制度。
以上各岗位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责任到人,奖惩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缩短应收账款的收账周期,减少呆账。
增值税发票的问题:(1)不能重开;(2)交接记录或特快专递寄送,要写明票号、数量、金额等,还要查询,免费;(3)贵阳建材机械厂案例。
3、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等事项。企业可以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该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开展赊销业务培训
通过对销售人员进行赊销业务培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分析应收账款的成因、对策及责任,介绍收款的方式和技能,以及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的方法,增强销售人员的防范意识。
  (二)事中控制
1、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企业销售业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权有关人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通过律师或者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签订销售合同。企业应认真开展合同评审工作,对客户提出的标的、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订单。一旦接受,企业要按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与交货,确保全面履行合同。销售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或新合同,以维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甘肃靖远焦化厂案例)。
2、加强销售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
对收款、开具提货或者发货单、发货、结算等环节的管理,是应收账款控制的关键所在。
  ( 1)收款。客户送交的货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开具收据,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收到的汇票、支票等及时办理收账手续;对于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办理查询,确保真实有效。
( 2)开具提货单或发货单。对照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提货单、发货单,并送交客户签收。提货单、发货记录要有回执联,销售部门要将客户签收(签字、盖章)的回执联按月份装订好,妥善保管,这就是客户收到货物的证据。
a. 送货:要回签收回执(最少四联)
b. 提货:提货人委托书、签收、车辆牌号、车型
c. 铁路运输:铁路大票(长城铝业炭素电极有限公司案例)
d. 配货站配送:运输合同、运输方的责任、回执、收货方传真确认
( 3)发货。运输部门根据提货单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正确无误。
( 4)结算。发货后,根据提货单或者发货单等及时向客户开具发票,办理货款结算。
3、选择先进的结算方式
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加速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品种数量少,小批量的订单,企业企业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方必须带款提货,否则不发货,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实时汇兑等先进的结算手段,加速资金回笼。
  (三)事后控制
1、实行销售业务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销售业务专项审计,检查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防范因管理不善而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降低经营风险。
2、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财务部门应当开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分析,企业可以确定多少欠款在信用期内,多少欠款超过了信用期,超过时间的长短和款项所占比例,以及有多少欠款会因拖欠时间太长而可能成为坏账。据此,企业区别账龄长短,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催讨方式(如书信联系、电话联系、上门催讨和诉诸法律手段等方式)催讨货款,以设法收回欠款。
上门催讨:(1)出入证;(2)写还款协议(欠款数额的确定,何时还款,怎样还,到期未还时的责任承担,加上己方法院管辖的条款,对方签字、盖章,日期)。
3、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没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是无效的考核”。企业应当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每月,根据货款回笼计划完成情况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在奖金中兑现。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款项无法收回的,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赔偿。
4、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避免发生差错,并保存好有关材料,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2年内,过了2年的时效期,该应收账款就企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证明,如对账单、付款计划等。
对账的问题:财务部门每年要与业务往来单位进行一次对账。形式有两种,一是发对账单;二是营销员拜访客户时顺便送增值税发票、对账,如有对不清的情况,再派财务人员专人前往对账。
必要时要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单独订立补偿协议,双方每年核对往来账一次,这样,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如果业务往来时间长,长时间不对账 ,会因双方的人员变动;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倒闭、破产等,有可能使双方无法对账或者账对不起来,最终导致企业损失(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窑建处案例、南山集团案例、武钢案例)。
5、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对货款回笼和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应收账款能否及时足额收回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
企业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关注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收回,定期组织人员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评价其合理性和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企业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同时,企业应始终坚持把货款回笼放在首位,实行应收账款的全过程控制,加大收款力度,加速货款回笼,确保实现的收入及时足额流人企业,从而规避经营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企业会计制度》
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