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合同解除通知后如何处理

2011-01-05

2011年 月 日 ,李某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但对合同解除条件及提出异议期限未做约定。二年后,李某因对承包费数额有异议而未及时缴纳,所在村委会即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李某书面通知双方合同解除。李某在承包期间已作了较大投入,不愿解除合同,咨询应如何处理?

解答:1、合同法规定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是有条件的。合同法96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合同法解释二2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李某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