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2020-09-17

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 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不低于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不低于20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不低于3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不低于5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8%;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7%;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6%;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5%;
500万元以上部分为4%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5000-2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以上标准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相应酌情减收服务费。
第二部分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
六、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七、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金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
固定金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金额。
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每小时价格,根据服务过程实际使用的有效时间,据实计算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可以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据实结算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委托人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2、本所的计时收费标准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在300-3000元/小时之间确定,收费价格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和确认。
3、律师服务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时间,律师的培训、学习、法律服务合同签署等不计入有效时间。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
4、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二)计件收费是指根据服务项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1、计件收费的,可按照标的额确定律师费,费率根据标的额分阶段确定:
500万元以下,1%至2%;
501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0.5%至1%;
1001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部分,0.3%至0.5%;
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部分,按0.1%至0.2%;
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5%至0.1%计算。
2、计件收费,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收费与标的额关系等因素,对以上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八、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一)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
(二)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
(三)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10万元,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四)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第三部分 法律援助案件
九、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不能按照本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十一、本标准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于2020年5月23日经合伙人会议修订。

山东三齐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三日